比選公告
采購人廣州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對廣州市越秀區(qū)東園橫路60號大樓首層至十層及附樓一樓、二樓保潔服務項目進行公開比選,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加。有關事項如下:
1.項目名稱:廣州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辦公場地保潔服務項目
(1)采購內容
采購內容 |
服務期限 |
最高限價 |
辦公場地保潔服務 |
24個月 |
80萬 |
(2)詳細服務要求請參閱比選文件中“用戶需求書”;
(3)合格的供應商應對本項目所有服務進行報價,不允許只對部分服務進行報價。
2.響應供應商的資格要求:
(1)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它組織;分公司投標的,必須由具有法人資格的總公司授權;
(2)具有滿足項目采購需求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3)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參加本次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潛在供應商須保證所提交資料真實、完整、有效、一致,否則自行承擔由此導致的與本項目有關的任何損失。
3.比選文件獲取時間:2019年11月15日16時至11月20日17:30時(北京時間)。
4.比選文件獲取方式:
(1)網(wǎng)絡下載:在廣州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網(wǎng)站(網(wǎng)址:uomoman.com)自行下載。
(2)現(xiàn)場領?。侯I取地址:廣州市越秀區(qū)東園橫路60號506室辦公室,聯(lián)系人:楊先生,聯(lián)系電話:13640788855。
5.響應文件遞交時間和地點:2019年11月21日09:00-09:30(北京時間),廣州市越秀區(qū)東園橫路60號二樓207會議室。遞交時間截止后遞交的響應文件為無效響應文件,采購人拒收。
屆時請響應供應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攜帶身份證原件(授權代表需持授權委托書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本人身份證原件)遞交響應文件并出席比選會議。
6.比選會議時間和地點:2019年11月21日9:30(北京時間),廣州市越秀區(qū)東園橫路60號二樓207會議室。
7.本項目的比選公告及相關信息在廣州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網(wǎng)站(網(wǎng)址:uomoman.com)上公布,并視為有效送達。
8.比選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購人可以對已發(fā)出的比選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作為比選文件的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響應文件編制的,采購人將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比選文件的供應商,不足3個工作日的,順延提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
該澄清或修改的內容將作為比選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對所有響應供應商有約束力,響應供應商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后,應當在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確認(加蓋公章)并按澄清或修改文件載明的方式回復至采購人。響應供應商如在規(guī)定時間內無書面回復則被視為同意澄清、補充、修改文件內容。
9. 響應文件的補充、修改和撤回
響應供應商在比選截止時間前,可以對所遞交的響應文件進行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并書面通知采購人。補充、修改的內容應當按比選文件要求簽署、蓋章,并作為響應文件的組成部分。
10.特別說明
(1)比選文件提供期限屆滿后,獲取比選文件的潛在供應商不足3家的,采購人可以順延提供期限,并予以公告。
(2)本次比選不受參與比選的報價人數(shù)量限制,即參與本項目比選的供應商數(shù)量不設上下限。評審小組將按照比選文件確定的比選方法在符合比選文件要求的報價人中擇優(yōu)選定;符合比選文件要求的報價人只有一家的,直接確定為成交人。
(3)響應供應商應承擔所有與準備和參加比選有關的費用。不論比選的結果如何,采購人均無義務和責任承擔這些費用,由比選人自行承擔。
(4)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選人放棄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成交候選人拒絕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采購人可以按照評審報告推薦的成交候選人名單排序確定下一成交候選人作為成交供應商,也可以重新開展采購活動。拒絕簽訂采購合同的成交供應商不得參加對該項目重新開展的采購活動。
(5)采購人與成交供應商應當在成交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比選文件確定的服務要求等事項簽訂采購合同。
11.采購人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楊先生
聯(lián)系電話:13640788855
聯(lián)系地址:廣州市越秀區(qū)東園橫路60號
附件:1.用戶需求書
2.比選須知采購人:廣州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5日